赤水市公安局 赤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联合开展不文明养犬专项整治的通告
为规范养犬行为,营造良好的市容环境,根据《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《贵州省城市养犬管理规定》《遵义市城市文明建设若干规定》等法律法规,决定自2024年9月2日起,市公安局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在我市开展不文明养犬专项整治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整治内容:
(一)携带宠物犬进入机关、学校、医院、图书馆、博物馆、美术馆、展览馆、文化馆、影剧院、体育场馆、游乐场、候车室、社区公共健身场所等人员密集的开放式公共场所(导盲犬、扶助犬、特种工作犬等除外)的行为;
(二)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工作、生活的行为;
(三)放任犬只随地便溺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;
(四)携犬外出未使用牵引绳牵引犬只行为;
(五)饲养烈性犬只行为;
(六)随意将犬只散养、放养等行为;
(七)养犬人驱使或者放任犬只恐吓、伤害他人的行为。
二、整治措施
(一)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市公安局组成联合巡查组,在城区开展常态化巡查,依法对相关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处置;
(二)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市公安局将对城区流浪犬、无主犬进行集中抓捕收容;
(三)整治期间请广大市民就身边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举报,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、市公安局及时依法处置。
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此次整治行动,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进行劝阻、投诉和举报(联系电话:市综合行政执法局0851-22882956,市公安局0851-22821013)。整治期间,对涉嫌妨碍执法、妨碍公务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,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。
赤水市公安局 赤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
2024年9月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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